
(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包括两个方面,即身体状况和经济状况。
首先,申请人需要患有一定的疾病或伤残,且残疾程度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其次,申请人本人或家庭经济条件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以确保申请人能够得到相应的医疗和生活保障。
病残证的申请条件可以通过向当地的残联、医院或民政部门咨询了解得到。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和证明来申请病残证。
病残证是国家为残疾人提供的一种重要保障,能够为申请人提供医疗、生活等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申请人需要了解自身的疾病状况和残疾程度,并进行相应的申请和证明。
同时,社会也需要关注残疾人的权益和福利,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