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十八岁在古代没有具体的称呼,可以叫做二九年华。
1、女子十八岁在古代没有具体的称呼,可以叫做二九年华。
2、总角:幼年的儿童,头发上绾成小髻髻。《礼记·内则》“拂髻,总角。”郑玄注:“总角,收发结之。”又有“总角之宴,言笑晏晏。”后来就称儿童的幼年时代为“总角”。陶潜《荣木》诗序:“总角闻道,白首无成。”这里的“白首”代称老年。
3、垂髫:也指儿童幼年。古时儿童未成年时,不戴帽子,头发下垂,所以“垂髫”代称儿童的幼年。陶潜《桃花源记》:“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这里的“黄发”也代称老年。
4、豆蔻:是指女孩的年龄段(十三四岁),文学作品中的豆蔻:诗文中常用以比喻少女。为十三四岁的少女,一如豆蔻的含苞待放,这个比喻十分确切生动。
5、及笄:古时称女子年在十五为“及笄”,也称“笄年”。笄是簪子,及笄,就是到了可以插簪子的年龄了,《仪礼·土昏礼》:“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礼记·内则》:“女子许嫁,……十有五年而笄。”则又指出嫁的年龄。《聊斋志异·胭脂》:“东昌卞氏,业牛医者,有女,小字胭脂,……以故及笄未字。”蔡东藩 《清史演义》第一回:“老者便对布库里雍顺道:‘小女伯哩年将及笄,如蒙不弃,愿附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