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是指答复下级机关的请⽰事项时使⽤的⽂种。批复的格式写法如下
(1)标题
标题的写法由发⽂机关、事由和⽂种构成。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般只有⼀个,是报送请⽰的下级机关。其位置同⼀般⾏政公⽂,写于标题之下,正⽂之前,左起顶格。
(3)正⽂
批复引语要点出批复对象,⼀般称收到某⽂,或某⽂收悉。
批复意见是针对请⽰中提出的问题所作的答复和指⽰,意思要明确,语⽓要适当,什么同意,什么不同意,为什么某些条款不同意,注意事项等都要写清楚。
(4)落款
这部分写在批复正⽂右下⽅,署成⽂⽇期并加盖公章,成⽂⽇期⽤阿拉伯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