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办学校在法律上是被承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民办学校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民办学校依法自主聘任教师,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章程确定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民办学校法律上是承认的,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大学毕业证社会上完全认可,具同等效力。当然,前提得是具有民办院校资质的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