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作者:毛于久
《宋史·寇准传》有言:“帝怒,谪逊,准亦罢知青州。”这里的“知青州”三个字,对于熟悉明清之事、脑中有“知府”、“知州”与“知县”概念的人来说,可能会想当然地认为是“青州知州”这一官职的简略称呼。然而实际上,在宋朝,“知青州”的全称应为“知青州军州事”。这背后隐藏的,是自刘宋至赵宋间,所谓“使职”、“差遣”的演化之路。
“使职”,其本意代指临时派遣性的使者,由于事务的长期性而演变成的固定职位。旧中国的使者制度源远流长,早在商代,商王便因事置使,命人携带信物去地方贯彻或敦促贯彻中央的意志。秦时为加大对地方的管理力度,开创了以“谒者”这一中央官,领取信物代表中央巡视地方的先河。汉武帝时先是以“绣衣使者”、“直指使者”巡行或监督引导地方事务;后来中央使者派遣制度化,建立了刺史巡行机制,是中国职官制度史上重要的篇章。逮及唐朝,由于其继承了北朝派遣“xx使”、“xx大使”巡行或监督引导地方事务的意识,产生了一大批以“使”为名的,不载于正式官品令、职官志的职名称号。譬如节度使、观察使、经略使等。详见相关论文,及宁志新教授著作《隋唐使职制度研究》。由于唐代的“使”,过于突出醒目,于是时人便渐渐将不载官品令的,实际存在的职位,统称为“使职”。
而所谓“差遣”,是宋代经过长期调整后,相对于“本官”——即官员获得的,载于官品令中理论上应具有实际权力。然而仅为虚名的职位称号——产生的,对官员所有应处理事务的统称。简要而言,在同时出现的情况下,差遣所描述的范围大于且涵盖了使职所描述的范围。
明确以上内容后检阅唐宋史料,我们不难发现,这两个朝代有很多以“知xx”、“知xx事”为名的官职。譬如唐有“知节度事”,“知政事”;宋有“知枢密院事”,以至于“知御药院事”。这些“知xx事”前,多有“本官”或正式官品令中记载的职官名称,应为笼统的“差遣”。知其为差遣犹不足,读者恐怕仍会因这些职位称号的复杂性,而感到疑惑。
那么,这些称号是如何复杂起来的呢?
事情要从南朝刘宋时说起。晋宋之间,由于朝廷的正规军衰弱,政府必须依仗地主私人武装保卫政权。由于种种原因,南朝政府并不想,也不能将这些武装归入正规的军事官职序列。于是他们决定,利用中央和地方的非军事职位,来酬劳同时编列这些地主武装。固然政府赐予了地主们某某职位的名称——譬如会稽太守,但是实际上这些地主并不需要去会稽郡任职,管理会稽郡的会是另外一位朝廷命官,地主们的责任仅仅是管理自己麾下的军队而已。
在这种情况下,职名和职能发生了分离,记载于官品令的职名成为了仅仅标记地位高低、待遇等级的虚名。规定官员实际责任的称号,变成了一种不载于法律的,由动词 所管理事务名称构成的短语。这种短语,学名叫【动宾短语】。以开头的“知青州”为例,“知”为动,“青州”为宾,表达了“管理青州”这个含义。
其后这种职名与职能分离的现象在南朝愈演愈烈,几乎产生了明确的“职级”、“职位”体系。特别是在梁朝,伟大光明虎头蛇尾菩萨皇帝萧衍先生,甚至建立了一套平行于官品制度,用来对官员进行论资排辈、论功行赏的地位标准,即“十八班”制度。本人另有文章对此制度进行浅析,已由史图馆发布,有意者可自寻。
奈何北风南下,玉树倒倾。后庭之花虽艳,总怕那,杨广大刀。五十万隋军坐着五牙船跨过五十里宽的长江打进周长五里的建康宫城,终结了四百年天崩地裂。南朝职官制度的这种演化,也就被迫中断。
不过前述“使职”的含义时,我就提到了这种名实分离埋在北方的种子。这颗种子随着南北一统,而得到了南朝制度的滋养。它随着隋唐统治者对南朝遗产的继承与发扬——即陈寅恪、唐长孺等公多有论述的“南朝化”,日渐成长,最终改变了中华帝国在下一个千年的制度结构。
唐初厘定三省六部,勉强维持了一阵子名实对应的官僚体系。后来由于军事和吏治的压力,使职如“采访使”、“节度使”开始出现,并最终在开元年间遍地开花,构成了具有明确体系的使职系统。
但是,俗话说得好:“计划赶不上变化快”。当使职也成体系后,这个使职体系同样出现了三省六部僵化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问题。于是朝廷为了令官员更明确地贴近朝廷希望他们处理的事务,采取了让使职进一步分化,将其职名由明确而具有中央实物(印、符、节、钺)授权的“使”,变成了仅具有书面授权,根基不稳的“知”的办法。
这里插入一下关于“使”和“知”的区别。
如前所述,旧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中央临时派遣使者处理地方事务的惯例。作为有文化,讲究证据留存,重视权力管理的国家。中国在氏族国家刚刚建立时,就相应地创造了一套运行良好的实物授权制度。具体的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印章、节旌、符版等等。安徽省博物馆的国宝级藏品鄂君启节是其实物留存,《信陵君窃符救赵》是其文化印记。
众所周知,大明朝及其之前的朝代没有电报、没有电话、没有照相机、没有传真机、也没有互联网和磁卡身份证。当中央向地方临时派遣使者时,最重要的事情便是让地方官能识别出使者身份,并认同使者的权限,对使者的工作进行配合。前述的实物授权制度,便为历朝历代的中央,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
以汉朝为例,使者出外办理事务,其身份证明为一杆“节旄”——一根装饰了牛尾巴的超长棍子。牧羊北海的苏武先生,其万古流芳的原因之一,便是他在长期艰苦的牧羊生活中,仍保存住了汉帝国给予他的身份证明——节旄。但光有节旄,使者们并不能具有统合地方官僚体系的权力。除东汉汉末年以外,使者们想要具有控制地方的权限,都必须拥有明确的授权诏书;而西汉时,如使者需要发动地方军队,就必须有对应的虎符;要是想要拥有对地方事务的完全处理权,则必须拥有朝廷颁发的斧钺。
以上各个实物,一同组成了旧中国的第一套多方面、多层次的中央授权体系。其中各个实物的授权能力,由小及大排列为:
诏书<节旄<虎符<斧钺
节旄大于诏书,是因为如果不具有身份证明,就算该人手持真品诏书,地方官仍可以当场将人斩杀而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而如果具有节旄,虽没有诏书,某些官员(如交趾刺史)仍可以获得对地方的控制权限。
回到“知”侵犯“使”权利的晚唐,彼时的所有“使”都具有中央颁发的任命诏书、相应的印章、必须的符节。但“知”官则不具有除诏书外的实物授权,最多是拥有那些实物——主要是印章——的管理权。这导致“知”官们“权”可能比较足,但“威”势远逊于正派的“使”。
晚唐河北三镇私相授受过程中,朝廷赐诏书与赐节的行为,及赐书与赐节的差异,便是“使”与“知”区别的最好注脚。当时每逢节度使死亡,朝廷都会下达诏书,任命节度使举荐的亲属“知节度事”,同时任命一位亲王成为该节度区的节度使。过几个月,才会将代表节度使权力的节旄、斧钺、印章、绶带和可有可无的兵符赐予“知节度事”之人。
很多“知节度事”者,就是因为不具备朝廷的实物授权,被属下推翻,以至于家破人亡。就算到了黄巢之乱,唐朝中央威严扫地后,河朔三镇之一的魏博镇节度使罗绍威,为了增加自己的威严,还会虚构朝廷快速赐予他实物授权的故事,以求下安部属,外饰尊严。这也可以折射出,唐宋之间的人,对“知”官与“使”官的实际看法。
自以上内容看,在地方与中央、皇帝与朝廷的博弈中,赐予官员“知”这种不稳定的头衔,会让被授予者无法服众,倒逼其加重对授予者的依赖,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皇帝对官僚的控制。于是“知xx”这种名号,在晚唐五代大量产生,最终由宋朝廷推广至全天下,并由此改变了汉以来太守、刺史、尹、令、长为地方官名的传统,使大明的官品令载地方官名全成了“知xx”。
当然,由于唐宋间呼为“使职”、“差遣”的这些职名,是中古中国之政府,由于朝廷组织僵化而事务繁杂多变,开创出的一种“权变”,苟一天是一天的不成办法之办法。所以大明把权变之计变成法律规定后,果不其然地也产生了动宾短语表述的“法外之官”,其所谓“总兵”、“提督”、“巡抚”、“总督”等等。可见精密的制度设计,总会被繁芜的现实事务击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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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作者的收藏
2.幻想浅绿.《史图馆·历代疆域变化·第十二版》.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19663012
参考文献:
1.杨恩玉.《萧梁政治制度考论稿》.中华书局.2012
2.张小稳.《魏晋南北朝地方官等级管理制度研究》.九州出版社.2010
3.仇鹿鸣.《长安与河北之间:中晚唐的政治与文化》.中华书局.2019
4.何汝泉.《唐财政三司使研究》.中华书局.2013
5.赖瑞和.《唐代高层文官》.中华书局.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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