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每月工作时间最大上限是多少,大部分人肯定脱口而出:“按照5天8小时工作制算!”实际上这是比较片面的说法,“5天8小时”只是标准工时工作制,也就是说我们大部分都是这种工作制,但在实际当中,有些公司还会采用其他工作制。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公司经常超时加班,并且司空见惯!我们一定要搞清楚,到底每月工作时间超过多少小时,才是违法的!否则劳动仲裁时,你只会被动!这里我们分别讲一讲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而对于不定时工作制,大部分人是遇不上的。
5天8小时,标准工时制很多人在这一块的观点,都是基于这一个工时制产生的,所以很容易产生误解!
一、相关法律是这样的。
1、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这里要记住,《劳动法》上规定的是44小时,而不是我们理解的40小时,这个和加班费有关系)
2、每日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记住,这里不是指所有的加班时间,仅仅是指周一到周五的平时加班,法律上叫做每日延长工作时间。
3、为什么《劳动法》规定每周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实际上这就是涉及到周末加班的问题,也就是说公司每周可以安排员工工作44小时,也就周末可以上半天班,对于多出的4小时,公司要额外支付周末双倍加班费,而这个加班与我们所说的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不是一回事!很多人在这里就会产生误解!
4、那“5天8小时”推算出来的每周40小时又是什么意思呢?这个实际上是指我们每月的满勤工作时间,也就是只要按照5天8小时满勤,那么公司就要支付约定的月薪给你,而至于多出的每日延长工作时间(平时加班)以及周末工作时间(周末加班),公司则需要分别支付1.5倍加班费和2倍加班费。
5、实际上对于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时间,也不在这36小时和周末4小时加班之内,也是额外计算的,只要公司足额支付3倍加班费即可。很多人又会产生误区。
二、员工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多少小时,才不违法?
这里很多人会产生误解,大部分人都会按照5天8小时算,再加上最长36小时加班,这样也是不准的。
1、月平均出勤天数,有些人知道,是20.83天,指的是我们实际出勤工作的月平均工作天数,而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是因为法定节假日虽然我们没出勤,但也要算出勤工资。
一年平均下来,每月出勤天数是20.83天,折算成小时也就是166.64小时。但只看平均值明显是不准的。
因为每月实际出勤天数,每个月都不一样,大部分是21天、22天,也有23天,像2月份就更少了,按照每天8小时算,每月出勤小时是160小时、168小时、176小时,184小时,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那么实际出勤小时还会更少。
2、每日延长工作时间,这个就是我们所说的平时加班,最长每月不超过36小时。
3、周末加班,每周4小时,一周16小时。
4、法定假日加班,这个根据实际需求来,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但目前很多单位一般不会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除非是一些特殊行业,比如医院、商超、公交地铁、环卫工人等等。
综上,如果不考虑法定假日加班,那么加起来,实际上每个月我们工作时间从212、220、228、236都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如果碰到春节或有其他法定假日的月份,那么实际出勤小时数会更少。看到这里,是不是刷新了你的观点?
综合计算工时制这个公司可玩的空间就更大的,但这种工时制,需要提前向人社部门申请,并且要得到批准,这个相对不定时工作制,相对容易得到批准。也就是在一个周期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特别是对于淡旺季明显的单位,那么可以在一个季度、半年或者一年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简单地说,就是不管你每天上多少小时班,只要在一个周期内综合下来不超过标准工时制要求下的总工作时间即可。比如拿一年作为周期,上半年每天上12小时,下半年每天上班不足8小时,但综合算下来,是符合要求的就行。
而在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情况下,很多地方不支持双倍加班费,都是1.5倍加班费,但也有一些城市,按照月满勤工时加上36小时平时加班数,对于超出的部分,支持双倍加班费。
综上所述,我们对于每个月工作时间的理解,不能仅仅限于5天8小时来计算,还要考虑平时加班时间,每周4小时加班时间,如果碰到综合计算工时制,那更要计算清楚。如果这些不搞清楚,贸然去劳动仲裁,自己很容易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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