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改革已经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根据相关政策,少数几类行业仍然可以保留公车,如国家安全和外交、紧急响应、执法监管、特殊物资运输等,但是仍然要严格控制车辆数量和使用标准。
同时,其他大部分单位必须实现公务用车全面清零,减少浪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益。
这样的改革措施能够让公共资源更加合理利用,促进政府部门高效运转,让社会资源更加公平有序的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不再拥有公务用车;对于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单位,应该采取租赁、招标等方式进行代管;公安、消防、医疗、环保等专业单位保留必要的公务用车,但应合理使用,控制数量。
而对于生产生活补给、应急救援等特殊用途的车辆,应当依据需要,合理设置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