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中,对汽车后雾灯技术要求主要是依据GB 11554—1998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标准。
1.后雾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4.3的配光要求。
2. 后雾灯应经受在23±5℃的环境条件下,以灯具规定使用灯泡的试验电压预热20min之后,并连续工作1h,试验后灯具应无明显的翘曲、变形、裂痕或变色。对于上述试验电压,应检查在此电压下的功率,是否为GB 15766.1规定的该灯泡的平均功率(即不带允差),若不符合应调整在该功率的电压下进行试验。
3.后雾灯的光色及其色度
特性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检查色度特性的色度坐标应使用相当于GB/T 3978规定的标准照明体A光源(色温为2856K)。但对于非灯泡更换式后雾灯,其色度坐标在试验电压下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