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2: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3: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带上身份证去,到年检的地方去申请补办,一般两周即可先去车辆登记机关申请挂失,挂失一周后才可办理补办手续,需要你的身份证、驾驶证、购车发票、完税证和车辆等资料。凭登报证凭证、居民身份证到车管所申请。
行车证遗失补办,必须经过车主本人或者车主本人授权方可补办。行驶证丢失了可以去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换领时,注意提交以下资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照片。
如非车主本人办理的,必须提交车主委托授权书,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