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货车报废年限一般是10-15年,具体多少年报废,要根据保养情况以及车主年龄、驾驶经验。
其他汽车使用年限:
1.小型出租车:8年。
2.旅游车、公路客运车:15年。
3.微型载货汽车:12年。
4.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
5.半挂牵引车:15年。
6.非营运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强制报废。
使用年限达到15年或者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就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1、小货车的保险年限一般为15年,但如果里程数达到标准,也要报废:总质量1.8t以下的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累计行驶300000km;总质量1.8t以上的载货汽车累计行驶400000km。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