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取得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
- 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 携带行驶证;
- 不得私自改装、加装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
- 不得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 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 不得酒后驾驶;
- 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 不得逆向行驶;
- 不得超速行驶;
- 不得牵引动物;
- 不得浏览电子设备;
-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