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见度200米时,最大速度60公里/小时,最小距离100米。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示廓灯应打开。各种能见度条件下的安全驾驶距离和允许最大速度:
1.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必须开启近光灯、示宽灯和后雾灯;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车距离;
2.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必须开启近光灯、示宽灯和前后雾灯;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距离;
3.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必须开启近光灯、示宽灯和前后雾灯;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保持50米以上的行车距离。
最高车速是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2、能见度低于100米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3、能见度低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尽快从最近的出口离开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