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市区主城区道路上行驶摩托车。”
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21年10月25日起,对南三环路辅路(西起南三环路辅路福峡路口,东至南三环路辅路与村道黄下线路口)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摩托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出行线路,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通行。
福州市区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和二环路以外的杨桥路、工业路、乌山西路、上浦路、金山大桥、三环主路、绕城高速连接线、机场高速连接线、新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段主线及洪山桥,以及火车北站周边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