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驶小型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实施条例》对高速公路行驶速度的规定如下:
1、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h,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
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h,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km/h,摩托车不得超过80km/h。
3、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00km/h.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10km/h,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km/ha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小型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最低车速应当不低于每小时限速的80%。一般来说,高速公路的限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因此最低车速应该不低于每小时80公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车速过慢也会造成交通堵塞和安全隐患,因此在具体的实际驾驶中,应该根据路况和交通情况合理控制车速,确保既安全又顺畅。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还需要注意车距,遵守交通规则,保持专注,保证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