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对于车辆逾期未检验的,不再延长检验期限,应按规定时限办理检验业务。
自5月1日起,对于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或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预选号牌号码的,不再延长使用期限,群众应当于4月30日前使用。
对于已购买电动自行车未办理注册登记的,需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和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及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对于已办理容缺换领驾驶证的驾驶人,需在4月30日前补交身体条件证明。逾期未补交的,再次办理驾驶证业务时将受限。
目前北京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正常,市交管部门将于4月30日停止实施“延期办”、“容缺办”措施。5月1日起将全面恢复车驾管业务常态化办理,对于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不再延长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