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摩托车车牌编号规则如下: 车牌共7位,其中: 前1位为汉字,表示车辆注册地(如“湘”代表湖南省); 第2位为英文字母,表示车辆类型(“A”代表摩托车); 第3至5位为数字,表示车辆顺序号; 第6位为英文字母,表示识别码; 第7位为数字,表示校验位。
湖南省摩托车车牌编号规则为:车辆类型代号为K,地区代号为湘,后接6位数字,其中前两位表示该车籍贯所在市(地区)的代码,后四位为流水号,由发证机关负责编制。例如:湘B12345。第一位“B”表示车辆籍贯为长沙市,后面的数字则表示车辆在该市的登记流水号。根据规定,每个机动车辆只能拥有一张牌照,而且车牌不得污损、破碎或更换。如果需要更换车牌,必须办理新车牌并注销旧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