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
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天津汽车牌照摇号中签后的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指标使用管理:
一、取得小客车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二、单位和个人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车辆登记业务,除持有有效指标证明文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安交管部门规定的办理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
(一)注册登记;
(二)转移登记;
(三)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四)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五)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六)营运小客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公共事业专用车辆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三、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且不得转让。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四、指标按使用类型可分为普通车指标、节能车指标及新能源车指标。
1、普通车增量指标,可以用于普通车、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办理登记。节能车增量指标,可以用于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办理登记。
2、更新指标,可以用于与原指标使用类型相同的小客车办理登记。
3、其他指标只能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小客车办理登记。使用其他指标登记的小客车不会改变其原有指标使用类型。
4、单位和个人名下2014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办理登记的小客车视为普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