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交通法相关规定,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需要下车推行,走人行道。
如果从保障交通安全万无一失来讲,可以说是对的,但是从通行效率和社会现实而言,个人认为电动自行车过路口推行是极不合理的规定。
国标电动车最高时速限速25公里,加上电动车起步速度并不慢,加上保有量很大,如果全部下车推行,让电动自行车和行人争道,在人流车流量大的路口,会导致行人放行不了。加上电动车自行车所要占据的位置要保证安全最少需要宽一米长两米的空间,加上行人通过人行道并无方向限制,对行人存在安全隐患。
推行通过路口,和交通法总则里提高通行效率、方便出行的原则相冲突。
在实际的解决里,应该参考部分城市的解决方式:根据非机动车的保有量,在路口人行道前,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非机动车在机动车前面依次左转或者直行。这是是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解决方案,兼顾安全和效率。
另外一个解决方式是左转道在右侧车道,不仅仅解决大车左转难得问题,也可以解决电动车此类非机动车左转的问题。左转车道在右侧,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同时左转放行。
现在各地电动自行车、轻便电动摩托车保有量极大,已经取代自行车成为城乡居民的重要出行交通工具,各地政府应该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设置合理的交通规划设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快捷方便。在路口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无疑是最好的解决方案,没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