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今年 6 月 1 日开始,车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卖给车主更便宜的车险,也可以卖更贵的车险,并且这部分的涨跌和车主之前的出险记录没有任何关系。
商业车险保费定价公式如下:
基准保费 × ncd 系数 × 自主定价系数
此次自主定价系数进行调整,理论上相同情况下,车险保费最低一档可降价 23%,最高一档涨价 11%。
基准保费:由车辆价格、零整比系数等多种因素决定,一般十多万的家用车基准保费在 3000 元左右。
NCD 系数:为无赔款优待系数,即根据被保险人连续投保年限、出险次数,确定 ncd 系数值,从而影响车辆投保的费用。通常情况下,日常讨论的出险次数影响保费,都是通过该系数影响商业险报价。有出险数据显示,近几年从 0.4 到 2 浮动。
自主定价系数:保险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设置的商业险折扣系数。
如果说此前各家保险公司设置得差不多,在新的监管框架下,不同的保险公司在收费上就有了更大的自主性。针对本身风险数据较好、整体出险率较低的车辆,保险公司可将其定价系数可以打得更低,来增强客户黏性。针对高风险车辆,如营运车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提高自主定价系数来平衡风险,而非拒保。
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保险责任、费率浮动机制、代位求偿、零整比等方面,下面是具体内容:
1、保险责任扩大:商业车险费改前,冰雹、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驾驶证失效或审验不合格、未上牌照新车、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损失、家庭成员人身伤亡等情形均属于免责部分;但费改后,这些情形造成的车辆和人员伤亡,均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2、风险与费率挂钩:费改前人的因素对保费的影响并不明显,但费改后出险次数将直接与保费挂钩。新政策规定:年度保险期间内,车辆出险1次的保费不打折,出险2次保费上浮25%,出险3次保费上浮50%,出险4次上浮75%,出险5次保费翻倍;一年内不出险的车辆保费8.5折,两年内不出险的7折,3年内不出险的6折。
3、代位求偿:费改后,遇到对方全责的保险事故,如果对方保额不足或没有能力赔偿,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