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铁道部的《铁路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的5,6条计重:
第5条 计算装卸搬运作业的货物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6条 铁路整车、零担货物装卸火车、汽车和船舶的计费重量,按货票计算运价的计费重量计费。但下列情况为:
整车货物的货物重量不足货车标记载重量(简称标重,下同)的60%时,按货车标重的60%计费;
全车货物的单件重量均超过200千克时,按货物重量计费;
整车未装容器的活动物,装一层按货车标重的50%,装两层按标重70%计费,装三层按货车标重计费;
承运前,货物搬入仓库、雨棚等车站指定的地点堆存的,按货物重量计费。
按一批办理的零担货物,其起码计费重量为10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