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车辆出险后请及时与神州租车客服中心联系(电话:400 616 6666转8);
2. 发生保险事故应告知保险公司,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定价(定损)后再修理;
3. 事故处理中如有以下情形,请按对应的方法处理:
(1) 车辆损伤较轻,车辆可以移动:请将车开至就近的神州租车门店完成定损;
(2) 在交通道路上的碰撞事故,并由交警现场处理、出具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书:请在还车时提供交警出具的单据原件;
(3) 单方事故且未经交警裁决:请提供拍摄清晰的事故现场电子版照片;
(4) 客户选择自行修理车辆:请在保险公司定损人员确定事故修理金额后,再到神州租车指定修理地点修理;
4. 请在出险之日起15日内将保险理赔所需事故材料完整提供给神州租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理赔(特大人伤事故,或费用超1万元,可相应延缓30日)。所有资料必须齐全、清晰,否则由此导致的保险公司拒赔,将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
5. 事故损失的垫付:
(1) 如事故造成的本车损失预估在1万元以内,客户免除垫付本车维修费用;事故造成的本车损失预估在1万元以上,客户应支付维修押金;
(2) 导致第三方损失的费用,由客户先行垫付;
(3) 请将收集到的事故处理所需全部资料移交神州租车,由神州租车向保险公司索赔;期间,请配合补充保险公司要求补充的材料;
6. 保险公司理赔结束后,神州租车会将所得理赔款中由客户垫付的部分返还客户(具体费用由保险公司核损,最终神州租车
返还费用额度将按保险公司实际到位理赔款确定)。
注:发生事故后,未经神州租车允许,请勿擅自维修事故车辆,否则客户将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不足额理赔的部分,也将由客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