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流程及提交材料
一、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1、凭所需资料到导办台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缴纳办证工本费;
3、到查验岗申请查验车辆;
4、到叫号处取号,并到等候区等候窗口叫号;
5、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二、 机动车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含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7、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收存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8、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9、《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其中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0、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属于为本单位代办的,属出示代办人的工作证明(代理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字以示负责,下同);
11、机动车标准照片2张;
12、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注册要提供审批手续及控购证明,大型客运车辆需提供准购证明,W号牌需提供审批表。
三、注册登记注意事项:
1、新车号牌均不能当场领取,需订制后由省交管局号牌厂采取邮寄方式快递上门,大约需15个以内的工作日,在此期间,车管所将免费给车主发放期限为十五天的临时号牌。
2、已签字的查验表必须内部保管和传递,非经允许或未经密封,非工作人员不得接触。
3、以上所称代理人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在交管部门备案的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