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限行外地车。自2019年4月20日8时邢台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邢政办字〔2018〕81号)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市主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邢台限行时间:7:00—20:00,公休日及节假日不限行。邢台限行区域:滨江路、邢州大道、东华路、祥和大街(含上述四条道路)的围合区域。扩展资料《邢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规定: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和道路交通流量具体情况,可以对特定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限制通行的路段、区域设置相关限制通行标志。第十二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应当由依法取得省环保部门委托资质的排气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排气检测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新购入机动车应当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向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申请机动车排气污染初次检测。经检测合格的,由市环保部门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