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带材料:《道路运输证》注销表2份(单位盖章);《道路运输证》;车辆交易发票(车辆转籍或过户的)或车辆报废通知单(车辆报废的)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若属业户最后1辆车;
2、还需带《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单位盖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单位盖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⑦号窗口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⑧号窗口受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货车营运证未在规定日期内审理的,运管处催告后仍未审理的情况下,在催告后的180日之内将会被注销。
180日注销期间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处罚
货车营运证可以取消。办理时到所在地运管部门,带上以下相关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