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期限:补贴申请提交日期须在2022年6月30日。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日期、购买新车合同日期、新车发票开票日期均需在补贴期限内(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逾期申请不予补贴。
省级财政资金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10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5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8000元/辆、购买燃油车的补贴3000元/辆。
补贴期限内,持有广东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汽车,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