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速规定: ①低速限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00公里/小时;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10公里/小时,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公里/小时。 ②高速限制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摩托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车距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100公里/小时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100公里/小时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