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起,广州市区摩托车限量发牌,每月500副;
1995年起,市区不准新的摩托车入户,只能报废更新和一次套牌;
1998年3月,全面停止核发市区(旧8区)摩托车号牌;
1999年起,市区全天24小时禁止番禺、花都、从化、增城4地摩托车进入;
2001年12月17日,发布《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规定,登记上牌满15年的摩托车一律报废;
2002年1月6日,通过《广州市摩托车报废管理暂行规定》,摩托车报废年限缩短为10年;
2002年5月1日起,内环路、二沙岛、流花地区、人民路实施全天候24小时禁止摩托车
2004年5月1日起,东风路、解放路、环市路等一批重点路段每天9时至16时30分、20时30分至次日5时禁行摩托;
2006年1月1日起,东风路全天禁摩;
2007年1月1日起,广州全面禁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