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第五十二条规定: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广州车牌此次改革中,购买二手车也可保留原车号牌,旧车转让或报废后,原车主再行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均可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同时放宽使用原车号牌时限。记者了解到,原来,市民买了新车或二手车,想用回原车的车牌号,必须使用原车超过三年后,才可以申请保留原车号牌,并换到新车上,改革后,只要使用原车一年后即可申请保留。
同时,保留原号的申请时限也将有调整,原来原车转让或报废,需要6个月内提出保留原号,改革后调整为一年内可以提出。如果原车主在一年内没有申请使用的,该号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