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保留原号,不是只要将原本的车牌拆下来装到新车上就可以的,需要办理注销或是过户手续,将牌照额度退下,然后车主再去为新车办理上牌手续,领取新的车牌和行驶证。
上牌的过程,需要在办理时申请保留原号。
车管所对于原号保留申请的时间也是有限制的,牌照退下来一年之内,可以去办理,超过一年,原号码自动注销,就不可以再申请了。想要原号保留的车主务必在一年内上到新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