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设立报废车辆拆解企业许可证 办理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审批流程: 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八符合商务部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法律法规: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7号令)第6—9条; 附件资料: 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清单 地级以上市经贸(商业)局的请示 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工商部门关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银行进账单,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设立报废车辆拆解的企业申请表 申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报告,企业章程 正式从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