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旅居车报废年限(小型旅居车最新年检规定)

大型旅居车报废年限(小型旅居车最新年检规定)

首页维修大全汽车更新时间:2024-02-28 10:40:19

大型旅居车报废年限

旅居车(房车)属于半挂车,报废的年限是15年。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第十点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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