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安全条例》对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市民佩戴安全头盔做出强制性规定。同时,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法律依据: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协同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电动机等零部件生产、销售和维修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银保监、邮政管理、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1 《》已经颁布实施。
2 该条例旨在规范和管理江苏省内电动车的销售、登记、运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细则中主要包括电动车销售许可、登记、管理和运营规范、违法处罚规定等内容。
3 另外,该细则还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在电动车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任务,促进了电动车行业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