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决定调整保定市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黄牌照货运车辆(包括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下同)每天0时至早6时允许在西三环、北三环、东二环、西二环、北二环及二环、三环之间的道路和高铁片区路段(聚贤街、开泰街、顺通路、顺达路、东风路的聚贤街至东三环)通行,其他时间限制在上述路段通行。
黄牌照货运车辆全天限制在南二环(含)、东二环、西二环、北二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及东三环通行。
核定载质量0.6吨(不含)以上的蓝牌照货运车辆全天限制在东二环、北二环、三丰路、西二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危险货物运输车、黄牌照工程运输车(包括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罐式货车)全天限制在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道路及高铁片区路段(聚贤街、开泰街、顺通路、顺达路、东风路的聚贤街至东三环)通行。
对于确需在主城区货车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可通过“保定交警”微信公众号、“保定交警”APP线上自助办理或到市民服务中心人工办理货车通行证。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主城区限行区域或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现场或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及主城区各区政府应按照本单位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
四、本通告自2021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6年8月9日印发的《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对黄牌照货运车辆实施限行绕行的通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