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最新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申请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在申请前需提供身体条件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包括:
申请人需在医疗机构完成一份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书》。
证明书需填写申请人的身体条件信息,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四肢功能等方面,并需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时医疗机构负责人需盖章。
申请人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确保身体条件符合申领和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暂不需要重新提供身体条件证明材料。但如果驾驶人因健康原因在驾驶过程中出现异常反应,或者公安交警部门认为需要进一步核查驾驶人的身体条件时,仍有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体条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