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差自驾车辆报销标准
经申请同意,自驾车出差者,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但是公司予以报销由此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燃油费,报销标准如下:
1. 过路费、停车费报销原则:凭出差期间过路费、停车费凭据实报实销;
2.燃油费报销原则:
(1)燃油费补助---汽油价格以当日市价为准,财务审核将按导航地图两地间的距离来计算自驾车公里数。
(2)油耗补助

注:1.8T相当于2.0以上
即:燃油费补助=往返里程数 × 油耗标准 × 当日油价
(3)自驾车出差人员须在《出差车辆里程登记表》上填报自驾车里程明细,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确认签字后再交财务报销。
二、车辆其它费用及责任划分
1.出车中应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与安全,车辆丢失或损坏等造成的损失均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2.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管理规定,严格禁止酒驾、醉驾、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若因上述等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驾驶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涉及第三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失),由其个人及车辆保险公司承担,与公司无关。
4.对于出差自驾车辆人员,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三.自驾车辆费用报销流程
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回来一个月内粘贴过路费、停车费、燃油费发票( 增值税专票)连同《出差车辆里程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确认费用---财务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报销。
四、其他
1.自驾车出差范围应小于500公里,超过500公里则不允许自己驾车出差。若遇重大或紧急事件需自驾车超500公里时,可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自驾车出差其他补助计算同差旅费报销制度中相关规定。
附:
出差车辆里程登记表

交通费用报销管理规定1、报销标准:每人每月报销通勤交通费上限 300 元,根据交通费发票据实报销,超出标准部分不予报销; 办公交通费需有具体办公事项并经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据实报销; 本办法涉及交通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用途在差旅费、办公费预算额度内列支,超出预算部分不予报销。
2、报销范围:员工工作或加班期间在武汉市内发生的公交、出租车、地铁等交通费用。
3、报销票据要求:须为有效原始票据,必须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章,必须盖有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票面注明非报销联的不允许报销。
4、票据整理:所有报销票据均需分类、规整、平铺粘贴在报销粘贴单中,不得超出粘贴区域。
对于不准确、不完整、不合规的单据,财务部有权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更正。
5、经办人整理好单据后,按公司费用报销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