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使用过渡期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内,广大车主可以通过以旧换新、折价退车、拆解报废等方式积极主动置换和淘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主要依据:2019年11月20日,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公发[2019]423号)中指出:“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2022年5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