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客车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不得低于60公里。2条公路:左侧最低每小时100公里3条 4条:最左侧最低每小时110公里,中间最低90公里。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车距为100米以上;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车距不得低于50米(时速为70,距离为70米)。
遇有雾 雨 雪 沙尘 冰雹等天气: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车距为100米以上;能见度小于100米,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车距为50米以上;能见度小于50米,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并从最近出口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