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车道右转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章行为,需要根据道路性质而定。《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如果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照规定车道通行,驾驶人记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记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法,未进入右转车道,在直行车道右转算违章,属于未按规定道路行驶。
《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对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
1、高速路上,扣3分,罚款100元。
2、城市快速路上,扣3分,罚款100元。
3、高速路及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不扣分,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