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应当提交原号牌,并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5、代理的为个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变更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登记地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办理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原件
2、电动自行车的行车执照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4、《上海市非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5、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凭相关证明办理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委托代理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