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一次性放完,每天放一部分的说法也不完全准确,而是按批次发放。
放票时会更新余票数量,将旅客退票改签的车票重新放回票库作为新票放出。在春运或节假日高 峰时段会将票分批次放出。
自2014年1月8日起,铁路部门对互联网、电话订票的起售时间做如下优化调整:一是在原有8:00至18:00(除14:00外)每整点放票的基础上,增加9:30、10:30、12:30、13:30、14:00、14:30六个放票时间点;
二是所有“G”字头列车起售时间由11:00移至14:00,“D”“C”字头列车起售时间仍为11:00,保持不变。此外,部分车站窗口售票起售时间也进行了调整。
发售车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1.车站发售客票时,不能使用到站不同但票价相同的车票互相代替。
2.在软卧车有空余包房的条件下,车站可根据列车长的预报发售软座车票。发站给中途站预留的包房,可利用其发售最远至预留站的软座车票,但涉及夜间(20点~7点)乘车,不得超过2小时。
3.发售去边境地区的车票时,应要求旅客出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安部规定的边境居民证、身份证或边境通行证。
第十四条 发售加快票时,应在符合《客规》规定的前提下,其发到站之间全程都应有快车运行。如中间有无快车运行的区段时,则不能发售全程加快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