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一般允许停放电动车,停放的位置不得阻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妨碍安全出口及消防栓。地下车库内划定的有专门的电动车停车区域或集中充电桩的,可以停放。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在广州市,根据《广州市政府对市区道路停车管理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摩托车的管理进行停放,即只能在指定的停车位上停放。但由于停车位有限,有些车库也提供电动自行车的停车位,您可以咨询具体的车库服务。同时,在停放电动自行车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占用过道、消防通道等重要通道,以确保自行车的安全,并避免影响周围道路和其它车辆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