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近日,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提出,限制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出售三辆及以上持有时间少于一年的二手车。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给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