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以外,不得停车;
(4)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