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T型路口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交通指挥棒信号:
(一)直行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右平伸,然后向左曲臂放下,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左转弯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前平伸,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三)停止信号:右手持棒曲臂向上直伸,不准车辆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扩展资料:
1、t形路口设有绿色箭头灯时,箭头灯变为红色时,须在停止线里等候;2、在有人行横道灯的t形路口,机动车应按照人行横道灯指示行车,红灯亮时不准通过t形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