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电动车上牌规定
2019年12月1日起,临沂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挂牌。
㈠可以挂牌的电动自行车
❶对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新标准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车辆来历证明等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说明: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❷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查验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符合标准,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等符合条件的,子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说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
❸对不符合以上两种规定情形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初步确定过渡期为三年。其后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按照规定程序,进步明确有效期限。
(说明: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也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公告管理要求的轻便电动二轮车。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等其中一项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限值要求,或者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二轮车;不包括电动二轮摩托车。)
㈡不可以挂牌的电动自行车
⒈持有CCC认证《合格证》,但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产品强制性认证虚假的;
⒉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
⒋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⒌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的。
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