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铁路客运运价规则》中规定,火车随车托运按以下条例收费:
第十七条 行李运价率为硬座客票票价率的1%,即每100千克千米的行李运价率等于1人千米的硬座客票基本票价率。
包裹运价率是以三类包裹运价率为基数,其他各类包裹运价率按三类包裹的运价率加成或减成的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 行李、包裹运价是根据规定的运价区段,以每千克每千米的运价率乘以通过递远递减后而确定的计价里程,再乘以1千克,即得1千克为单位的运价基数。行李、包裹起码重量为5千克。
第十九条 行李、包裹的运费,根据《行李包裹运价表》按每张票据计算,以元为单位,尾数保留至角。每张行李、包裹票的起码运费为1元。
第二十二条 旅客可凭客票办理一次行李托运。托运的行李在50千克以内,按行李运价计算,超过50千克时(行李中有残疾人用车时为75千克),对超过部分按行李运价加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