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可见,T型路口遇红灯时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右转弯。 意思是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它们的方向是绿灯,所以它们对你而言是优先通行),车辆可以右转弯。但不能左转弯。 分流道意思是在该路口,专门设有机动车辆右转弯车道,右转弯车辆只能在这车道右转弯(但是不要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自行车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