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蓝牌小货车国三报废新规定(山东国三货车2024最新政策)

山东蓝牌小货车国三报废新规定(山东国三货车2024最新政策)

首页维修大全汽车更新时间:2024-08-06 21:23:41

山东蓝牌小货车国三报废新规定

蓝牌小货车的报废年限为15年,而在10年后需要一年审两次,如果不过审,则会被进行报废处理。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1、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取消强制报废,但如果使用年限超过15年,车辆需一年两审,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将强制报废;

2、出租车使用年限为8年,达到年限将强制报废;

3、国内皮卡使用年限达15年强制报废;

4、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为10年,达到年限将强制报废;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达到年限将强制报废;

6、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为15年,达到年限将强制报废;

7、微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达到年限将强制报废。

蓝牌小货车属于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15年,达到年限将强制报废;而对于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应当在报废期满前2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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