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这些情况下不可以掉头:
1、 设有禁止左转或禁止掉头标志
2、道路中间是单黄实线或双黄实线,不可以掉头。(驶出停止线,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掉头,不可在人行横道线上掉头)
3、虚实线的实线侧,不可以向虚线侧掉头。 拓展资料: 根据路口交通信号灯的规律,当直行亮绿灯时,左转车辆可以进入左转待转区,当左转亮绿灯时,车辆实施左转。由于掉头车辆有左转性质,所以汽车前面有左转弯待转区时,当直行绿灯亮时,掉头车辆进入左转待转区,当左转亮绿灯时,车辆实施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