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新购新能源汽车为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 新购新能源汽车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三 新车购买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登记上牌时间在2023年1月16日(含)前,且早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的开具时间,按照购买新车-登记上牌-报废老旧汽车-开具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奖励申报的顺序办理,所有申报手续在2023年1月31日(含)之前完成;
四 报废的汽车须是其名下在我省注册登记的老旧汽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且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登记在其名下的各类汽车];
五 申请人在我省名下登记车辆应当符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